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应配备不少于10名具有相应职称或技术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技术等级的注册建造师。
根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消防施工一级资质承包范围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排烟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窗及其他被动防火构件的安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一级资质可以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其中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造价限额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一级资质企业还可以承揽特种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项目。
根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办法》,消防设施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指具备从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调试能力的企业所获得的资质等级。
获得该资质的企业可以在相关项目中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调试,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防控能力。